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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辽宁优品”

发布时间:  2024/9/3 16:37:36

来源:  辽宁市场监管

日前,第三批泳装、辽砚、冰葡萄酒等3类“辽宁优品”产品申报和博物馆“辽宁优品”服务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年底前,省市场监管局将培育8个以上“辽宁优品”群体,15个以上“辽宁优品”产品、服务。  

为支持自主品牌发展,形成一批质量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辽宁产品和服务品牌,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6月启动“辽宁优品”品牌建设工作,按照绿色、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方向,锚定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定位,坚持高标准、严评价、强监管、可追溯建设要求,着力构建三大体系,聚焦优势明显、特色显著、资源禀赋好的产品、公共服务,发挥以点带动行业、区域发展的作用,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增强发展新动能。

目前,“辽宁优品”团体标准培育库中,已有大米、酸菜、干海参、白啤酒、纯生啤酒、冰葡萄酒、针织泳装、辽砚、小米等9类产品团体标准和1类博物馆公共服务团体标准;大米、酸菜、干海参、白啤酒、纯生啤酒等5类产品的7家企业9个产品获评第一、第二批“辽宁优品”,并已纳入2024年省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确保“辽宁优品”产品质量。

坚持以标准体系建设为引领。健全标准制定体系,公开发布“辽宁优品”标准编制计划,广泛征集各级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高等院校、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的积极参与;强化标准指标对比,在编制标准过程中,与国内国际先进标准进行比对,确保“辽宁优品”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定位;完善标准复审规则,明确定期(2年-3年)开展“辽宁优品”团标复审,持续保持“辽宁优品”标准先进性。

坚持以评价体系建设作支撑。优选“辽宁优品”评价专家,建立由辽宁省省长质量奖卓越绩效管理、认证检测、行业专家等组成的“辽宁优品”技术专家库,确保“辽宁优品”评价的客观、全面、真实。明确评价工作技术依据,以卓越绩效评价管理模式和质量认证合格评定工厂检查通则作为评价工作技术依据,制定《“辽宁优品”品牌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辽宁优品”评价通则》和各产品/服务评价细则。突出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将评价工作的重点环节综合评价分为组织评价和产品、服务现场评价,其中,“组织评价”从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社会公认五个维度对企业进行评价;“现场评价”深入企业、单位现场,评估企业是否有能力生产符合“辽宁优品”标准的产品,是否有能力为公众提供符合标准的公共服务。

坚持以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强保障。将“严管”作为“辽宁优品”监管的主基调,重点加大生产、流通、电子商务领域的抽检力度;不定期对“辽宁优品”企业的经营与质量发展状况进行跟踪,通过提醒、约谈、退出机制等方式持续保持“辽宁优品”产品、服务质量;对不能持续符合“辽宁优品”标准要求的产品、服务,取消其“辽宁优品”品牌资格;组织开展质量保障能力评价,每一年对“辽宁优品”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工厂检查,每三年对“辽宁优品”企业和产品重新进行综合评价,不定期对企业进行质量保障能力提升及市场监管业务相关培训;完善企业产品质量追溯建设,强化“辽宁优品”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实现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

同时,强化宣传推广提升“辽宁优品”品牌效益,开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账号,广泛宣传“辽宁优品”;制作各类宣传片6个,发布各类信息、短视频近百条;组织企业参与品牌评价、品牌发布、展销会等活动,提升“辽宁优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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