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1年以来省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陆续编制并印发了《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含有从轻行政处罚清单内容)《辽宁省市场监管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等清单。各项清单的出台和实施是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的具体体现,依据法律法规制修订情况,2023年3月省市场监管局重新梳理编制了“四张清单”。
二、主要考虑
“四张清单”是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文件,具有指导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省局出台清单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可以结合具体执法情形直接适用。“四张清单”中除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减轻清单”)属于首次编制外,其他三张清单内容均为原来已发清单内容。法律法规规章未修订的保持不变,出现修订的更新至最新,出现废止的移出清单,确保清单合法有效。
三、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包含《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98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28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项)
来源:辽宁市场监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