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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市场局发布“五一”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  2023/5/5 15:47:02

来源: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一”假期临近,节日期间外出旅游、婚宴聚餐、夜市游玩等活动增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集中,食品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特发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提醒所有超市、饭店、食品摊贩等食品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在欢度节日之余,尽享“舌尖上的美味与安全”!

一、食品经营者注意事项

1.证照齐全,亮证经营。食品经营者要做到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确保主体资质合法。要在醒目位置向顾客公示主体信息,做到亮证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2.人员健康,持证上岗。落实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3.进货查验,源头可溯。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保证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源头可溯。不得经营未提供许可资质、检测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料。

4.规范加工,卫生整洁。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强化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避免生熟不分、交叉污染等现象。特别注意芸豆、黄花菜、木耳等高风险食物的加工制作方法,避免食物中毒。做好加工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工作。

5.承接聚餐,食品留样。大中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承接婚宴等大型聚餐时,严禁超接待能力供餐或超许可范围供餐。务必做好食品留样,每个菜品不得少于125g。食品留样须使用洁净器具,冷藏存储(0-8℃),保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6.严格落实,禁止项目。早、夜市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法规要求,不得经营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保健食品、生食水产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食品。

7.定期自查,消除隐患。食品经营者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定期检查销售和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8.制止浪费,营造氛围。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自觉将反食品浪费纳入经营过程,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放置反浪费标识标签,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选择,主动提供打包服务,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氛围。

二、消费者注意事项


1.选择“证照齐全”,即具备《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食品或就餐。优先选择“明厨亮灶”餐厅,“明厨亮灶”就是通过开放、透明玻璃和监控摄像等多种形式,让消费者可以清楚看得到厨房内食品切配、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全过程,自愿接受消费者监督的经营方式。

2.选购预包装食品时,应购买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齐全、清晰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则不宜购买。特别注意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看。

3.就餐时要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和外观是否正常,是否有异物或异味,口感是否变质,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经营者提出更换要求。

4.烧烤、火锅消费时,选择卫生新鲜食材,肉品、海鲜等菜品一定要烤熟煮透。不食用烤焦食品。不食用由不常见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的菜品,慎食不易识别的野生菌类、野菜、鱼类等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菜品。用餐时坚持生熟分离,防止交叉污染,夹取生鲜食材应使用专用工具,不要与进食用的筷子混用。

5.需网络订餐时,应选购网络排名靠前、且线下实体饭店资质齐全的正规饭店订餐,收到餐食检查封签、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

6.注重科学合理,营养搭配,健康饮食。切忌暴饮暴食,食物入口时不宜太烫。饱食后不宜食用冰激凌、冰水果、凉茶等,以免引起腹泻。

节日期间,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或者在外就餐出现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就医,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同时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竭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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