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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发布时间:  2023/4/17 13:58:56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酒类、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糕点、速冻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饼干乳制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食品添加剂豆制品24大类食品38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郸城县亿百佳商贸有限公司新华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2.郑州简朴小寨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13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西平县利东食品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7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4.许昌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金汇店销售的标称江西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芒果南酸枣糕,霉菌检出值为33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CFU/g。
5.许昌市东城区栾博早餐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4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漯河市源汇区王亚红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餐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周口、驻马店、许昌、漯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上一页: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5期)
下一页: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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