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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3期)

发布时间:  2023/4/6 15:30:26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等14类食品1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9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佳源广场店(合肥)销售的汪丫(汪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池州市贵池区青阳路农贸市场王连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巢湖市惠又多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六安市霍山县乐尔辉超市鑫港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亳州市涡阳县许记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宣城宁国市宁阳中路中心农贸市场二楼蔬菜区34-36号赵政龙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蚌埠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北仑通州农业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W),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北仑通州农业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上一页: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总第4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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