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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发布时间:  2023/2/16 9:33:35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3大类食品6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太康县逊母口联华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龙海市三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三惠锅巴(烤肉味)、1批次三惠锅巴(牛肉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均为0.9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2.信阳市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海市三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尖角脆(香辣味)(含油型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9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3.郑州依久肆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8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郑州市河南怀府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46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有厨(金城街市场店)(经营者为郑州市管城区各前坤蔬菜销售部)销售的1批次韭菜 本地(优质),腐霉利检出值为1.6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6.郑州市金水区滋满味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5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驻马店市惠尔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晋江市汤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干坛紫菜,铅(以Pb计)检出值为1.5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
8.许昌县翠荣分割鸡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来自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鸡腿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9.郑州市惠济区君昊餐饮服务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若老狼大盘鸡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南阳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张衡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9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
12.郑州航空港区银河办民工饭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3.许昌新大新商贸有限公司前进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崀山素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竹签豆干,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许昌、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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