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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发布时间:  2020/11/11 9:18:57

来源: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出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营养声称相关问题


1. 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是否可以出现在包装标签上的其他大段字中?是否可以出现在电视广告或图片广告等宣传媒体中?

答:可以标注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标示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也可以出现在电视广告或图片广告等宣传媒体中,但前提是要符合国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


2.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的物质,当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进行标示,并进行营养声称?

答:可自愿选择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当其含量满足本标准要求时,也可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


3. 天然矿泉水中含有K、Ca、Na、Mg等多种矿物质,但含量大多无法满足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矿物质的含量声称条件,是否能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K、Oa、Na、Mg等矿物质?

答:根据通则,营养声称是指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其中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无”、“富含”等。

因此,若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含有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只有当营养成分含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含有”的声称要求时,才可以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


4. 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可以对原料进行营养声称,如果可以,需要标注营养成分表吗?如何标注?

答:据GB28050—2011《通则》(简称)的要求,对原料特性和生产工艺的描述不属于营养声称,如脱盐乳清粉等,但其描述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或标准。


5. 没有NRV的营养素是否可以声称?标准中没有涉及的营养素是否可以声称?

答: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GB28050—2011的规定时,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标准中未涉及的不可以进行营养声称。


6. 本标准允许的营养素功能声称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七十条的规定?

答:不违反。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的声称。由此可看出,该种声称不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因此不违反《食品安全法》七十一条的规定。


7. 声称“无糖”是“碳水化合物”符合声称条件,还是“糖”符合声称条件?

答:“无糖”声称是对糖的一种声称。糖包括单糖和双糖,是碳水化合物的一种,因此当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为“0”时,糖含量必然“0”。产品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标示为“0”时,符合“无糖”声称的条件,企业可进行相应的声称,其营养成分表中无需强制单独标示糖的含量。若碳水化合物含量不为0而糖含量为0时,也可进行无糖声称,此时则需要单独标示糖的含量。


8. 在包装上标示“强化钙铁锌”等未使用含量声称用语是否需要满足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答:“强化”不属于营养声称范畴。




豁免标示相关问题


9. 如何理解标准问答(修订版)中的“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强制标示的营养素含量均为0的食品,是否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答: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食品有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以及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食品等。若不属于标准中规定的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类别,即便强制标示的营养成分含量均为0,也应标示营养标签。


10. 以八角、茴香等为配料的预包装食品烧卤调料是否要标注营养成分表?

答:若该食品烧卤调料仅仅是以八角、茴香等构成的香辛料混合物则不需要标示营养标签。


11. 小磨香油产品标签是否需要标注营养成分表?

答:根据标准文本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官方问答(修订版)的相应要求,符合“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小磨香油不属于豁免范围,应按照标准要求标示营养成分表。


12. 代用茶和含茶制品(如柠檬片、决明子等)等代茶饮的食是否需要标识食品营养标签?

答:按照本标准问答,代用茶和含茶制品等代饮茶制品属于食用量较小的食品,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13. 当企业自愿在预包装茶叶产品上标识营养标签时,由于茶叶食用方法的特殊性,是否可以明确茶叶产品营养成分检测时是测茶汤还是茶叶?或者两种方法均可以?类似的产品还有含茶制品如调味茶、代用茶等。

答:两种方法都可以。实际操作时为了避免歧义,企业可以在营养标签邻近部位增加相关说明,以明确具体采用哪种方法。


14. GB280502011及标准问答(修订版)对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产品进行了列举,但不同部门理解不一,对符合豁免大类要求但未列举的产品是否需要标识营养标签不统一,如枸杞,可归类为食用比例较小的代用茶或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类,此类食品是否需要标示营养标签?

答:枸杞可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出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含量声称、比较声称及营养声称相关问题


1.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是否可以出现在包装标签上的其他大段字中?是否可以出现在电视广告或图片广告等宣传媒体中?

 

答:可以标注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标示要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也可以出现在电视广告或图片广告等宣传媒体中,但前提是要符合国食品广告的法律、法规。


2.既是食品添加剂又是营养强化剂的物质,当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进行标示,并进行营养声称?

 

答:可自愿选择是否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当其含量满足本标准要求时,也可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


3.天然矿泉水中含有K、Ca、Na、Mg等多种矿物质,但含量大多无法满足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矿物质的含量声称条件,是否能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K、Oa、Na、Mg等矿物质?

 

答:根据通则,营养声称是指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其中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无”、“富含”等。

因此,若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标示“含有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只有当营养成分含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含有”的声称要求时,才可以在产品标签上宣称“含有”。


4.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可以对原料进行营养声称,如果可以,需要标注营养成分表吗?如何标注?

 

答:据GB28050—2011《通则》(简称)的要求,对原料特性和生产工艺的描述不属于营养声称,如脱盐乳清粉等,但其描述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或标准。


5.没有NRV的营养素是否可以声称?标准中没有涉及的营养素是否可以声称?

 

答: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GB28050—2011的规定时,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营养声称,标准中未涉及的不可以进行营养声称。


6.本标准允许的营养素功能声称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七十条的规定?

 

答:不违反。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指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的声称。由此可看出,该种声称不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因此不违反《食品安全法》七十一条的规定。


7.声称“无糖”是“碳水化合物”符合声称条件,还是“糖”符合声称条件?

 

答:“无糖”声称是对糖的一种声称。糖包括单糖和双糖,是碳水化合物的一种,因此当碳水化合物的含量为“0”时,糖含量必然“0”。产品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标示为“0”时,符合“无糖”声称的条件,企业可进行相应的声称,其营养成分表中无需强制单独标示糖的含量。若碳水化合物含量不为0而糖含量为0时,也可进行无糖声称,此时则需要单独标示糖的含量。


8.在包装上标示“强化钙铁锌”等未使用含量声称用语是否需要满足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

 

答:“强化”不属于营养声称范畴。




豁免标示相关问题


9.如何理解标准问答(修订版)中的“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强制标示的营养素含量均为0的食品,是否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答:食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的食品有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以及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食品等。若不属于标准中规定的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类别,即便强制标示的营养成分含量均为0,也应标示营养标签。


10.以八角、茴香等为配料的预包装食品烧卤调料是否要标注营养成分表?

 

答:若该食品烧卤调料仅仅是以八角、茴香等构成的香辛料混合物则不需要标示营养标签。


11.小磨香油产品标签是否需要标注营养成分表?

 

答:根据标准文本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官方问答(修订版)的相应要求,符合“预包装食品”定义的小磨香油不属于豁免范围,应按照标准要求标示营养成分表。


12. 代用茶和含茶制品(如柠檬片、决明子等)等代茶饮的食是否需要标识食品营养标签?

 

答:按照本标准问答,代用茶和含茶制品等代饮茶制品属于食用量较小的食品,可以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13.当企业自愿在预包装茶叶产品上标识营养标签时,由于茶叶食用方法的特殊性,是否可以明确茶叶产品营养成分检测时是测茶汤还是茶叶?或者两种方法均可以?类似的产品还有含茶制品如调味茶、代用茶等。

 

答:两种方法都可以。实际操作时为了避免歧义,企业可以在营养标签邻近部位增加相关说明,以明确具体采用哪种方法。


14.GB280502011及标准问答(修订版)对可以豁免标识营养标签的产品进行了列举,但不同部门理解不一,对符合豁免大类要求但未列举的产品是否需要标识营养标签不统一,如枸杞,可归类为食用比例较小的代用茶或未添加其他配料的干制品类,此类食品是否需要标示营养标签?

 

答:枸杞可豁免标示营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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