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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适应改革需要出台规范广告发布登记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9/1/23 15:56:57

来源: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市场监督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广告监管工作,着力构建权责明晰、上下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省局结合改革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登记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广告发布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属地监管”原则,由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登记管理。各级监管机关对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强化问题导向,着重加强互联网、电视和广播三类媒介的监管力度。要因地制宜,有针对地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广告分类监管和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要适应审批与监管改革分离要求,充分利用广告审查备案、检查公示和信用登记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事中事后广告监管。

《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广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有效应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保广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和广告监管信息归集率均达到100%。要强化广告舆情监督,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防控预案,提升现场处置实战能力。同时,要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建设,主动协调宣传、广电、公安等职能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充分利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和信息抄送等工作机制,共同落实市场监管和职能部门监管协同推进,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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