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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真万确!北京食品便利店今天开始卖药啦

发布时间:  2018/12/28 9:59:15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

12月1日,北京首家允许卖药的食品连锁便利店落户朝阳区。


一个月新政落地


一大早,人来人往的京客隆京捷生鲜便利店工体东路店和以往不一样,墙上多了一张《药品经营许可证》。这张许可证是早上9点多钟,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虹从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食品药品受理窗口领到的。


京客隆王虹(中)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实,为了这张《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仅京客隆在忙,北京市商委、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都在忙,大家已经忙了一个多月了。


10月22日,北京市商委、北京市发改委、原北京市食药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一石激起千层浪。北京从来不允许卖药的便利店,从此要卖"三合一"--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


从政策出台到正式营业,仅仅一个多月的时间。"时间紧,压力大",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械市场科工作人员张曦告诉记者,"从联合朝阳区商务委召开会议梳理解读政策,到实地调研企业收集问题,再到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便利店申请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程序、条件,我们一步步地推动这个惠民政策尽快落地。"


朝阳区食药监局副局长解峰更是参加了众多的会议。他关注的议题之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百姓购药的同时,会不会带来用药安全风险?


企业心情大好


在这家便利店,记者见到两个专柜,一个摆放着药品,另一个摆放着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板蓝根颗粒,维生素BI片、金银花露,愈裂贴膏、克罗米通乳膏、碘酊、尿酸维E乳膏等药品,血压计、听诊器、医用口罩、医用脱脂棉等医疗器械……王虹介绍说,已经备货62种药品、35种医疗器械。



在200多平方米的店里,在一列列的食品货架中,药品专柜会摆放在哪里?这里的布局是,把药柜与收银台相连,这样,无需对顾客做特意说明,顾客结账时就能看到新设的药柜,不仅让人感叹布局巧妙。


顾客在便利店购买药品


今天便利店卖出去的第一盒药品是板蓝根颗粒。王虹心情大好,没想到旗下的京捷生鲜能成为北京市首家允许卖药的便利店。她说:"现在政策是越来越好,放宽药品经营限制,为我们这些企业发展营造了更好的营商环境,也方便了消费者。"同时,她也表示,允许便利店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意味着企业的责任更多了,药品安全大意不得,企业必定加强日常自查,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给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务。


解峰告诫说:"药店日常监管的飞行检查将来也同样适用于这些经营药品的便利店,通过不定期地对这些便利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另一方面,我们还将组织便利店相关负责人员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经营药品应具备的专业素养。"


北京市朝阳区局副局长解峰接受采访


18年前已有政策


朝阳区这次在北京首开先河,尽管只允许售卖乙类OTC,在庞大的药品库中占比很小,但用"破冰之旅"形容并不为过。


北京许多发展指标都排在全国第一位,但便利店没有排第一位。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17年,北京市城市便利店发展指数排名全国第7位。


据了解,北京市计划用三年时间,使全市连锁便利店门店数量达到6000家以上。



北京市商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扶持便利店的发展,北京市政府将按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金额的标准,对便利店商业给予资金支持。


该负责人说,北京市便利店企业存在着合法有效空间不足、经营成本偏高、证照办理较难、搭载多种服务受限等问题,便利店行业连锁化程度和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高。"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这是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便利店售卖药品,北京并不是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国家早就有政策允许。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也就是说,便利店售卖药品,早在18年前就出台了政策。而且,早在2009年,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清远市清新县选定5个农村乙类非处方药供应点,正式启动偏远农村地区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2015年,福建省政府出台《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允许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现场经营熟食和设置便民药柜,扩大便民消费。"莆田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地,一些便利店内设置了便民药柜。


而朝阳区政策是面向特定商圈,只有"大型商圈或大型购物商场经营的连锁便利店、且经营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才可以申请卖药,当然,这与北京市的定位--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有关。


法规亟待突破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零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培训后,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证的人员。可以理解为,商业企业,即便利店不需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这样就大大减轻了人力成本。


不过,11月2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提出,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


那么,一类药店允许售卖乙类OTC,便利店可否视为一类药店?意见稿还提出,一类零售药店配备至少一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一旦意见稿出台,此条要求将与《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不需要配备药师相悖。


眼下,《药品管理法》正在修正中,勇于创新的朝阳区,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发生的典型事例,也将给法律修正带来新鲜的实践经验。朝阳区商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范永军说:"我们还将继续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这项政策在朝阳区'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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