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报道
当前位置:首页 > 省内报道

辽宁省部署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  2018/12/28 10:02:30

来源:  中国食品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辽宁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秋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此次的安全检查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辽宁省食药监局要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同时,加强校园内食品销售者的管理。

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许可持有情况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销售者许可持有情况全面排查,严禁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销售者无证经营。掌握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含校外托餐机构)及向学校供餐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明确检查重点,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是否严格落实人员管理、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安全自查等相关食品安全制度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加大对学生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调味面制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

此次大检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上一页:辽宁营口对市民选出的不放心食品开展监督抽查
下一页:坚持共治共享理念 全民共建食安城市——沈阳市全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格局纪实

主办单位: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承办单位:食安(辽宁)传媒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健康信息云平台 | 辽宁省食品安全培训网 |
(ICP备 辽B2-201500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