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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出台《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2/28 10:02:30

来源: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出台《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营口市“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近日,营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五大工程,落实两个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五大工程,促进餐饮业质量提升

(一)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创建县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规模化主体的标准普及率力争达到100%。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提升“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2.实施“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程。全市至少有一超市达到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要求。3.实施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提档升级工程。到年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等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优秀(A级)比例超15%、良好(B级)比例超70%。4.实施餐饮“明厨亮灶”提升工程。到2018年底,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比例达到70%,持续保持持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5.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关键岗位规范化建设工程。在餐饮服务单位推行“关键岗位操作指南”和色标管理,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到年底,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达到3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及公立托幼机构食堂关键岗位规范化比例达到60%。

二、落实两个责任,保障餐饮业质量安全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到年底,规模以上社会餐饮单位、中小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60%。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各项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确保运转正常。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的食品原料和酒水饮料。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保证餐具、饮具干净卫生。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卫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

(二)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建筑工地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等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市公安局要依法履行打击餐饮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职责,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市)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加强村民自办宴席等形式的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力度,防止因误采误食野果和野生毒蘑菇、误用亚硝酸盐、误饮甲醇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三、坚持“四个最严”,提高餐饮监管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依法严格许可,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办理实现全程电子化。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要求,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全覆盖。强化对米面油、肉类、水产品、调味料、餐饮具和菜品、自制饮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建立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四、立足基本民生,加快餐饮业转型升级

积极发展餐饮业连锁、配送和网络经营。鼓励餐饮企业与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加强合作,建立与原辅材料种植、养殖基地直采模式。积极推广运用网上支付营销手段,开辟餐饮服务电子商务消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时尚的消费体验。促进餐饮业供给侧结构调整在城市重点发展特色餐饮、休闲餐饮,在乡镇地区重点推进发展农家乐餐饮。鼓励发展大众化餐饮网点和品牌,优先供应大众化餐饮产品,提供平价特色服务。鼓励指导规模经营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建立餐饮集团,打造品牌体系。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行动,积极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培育营口特色餐饮企业,保护餐饮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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