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4/11 9:48:57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目前机构改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期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公布前,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审评审批、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等事项仍按原有规定办理;各类批件、证书、文书等暂沿用原有格式,所使用的业务印章和文本格式暂不改变、办理程序暂不改变。机构改革到位后,有关事项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

 

上一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号〕
下一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号)

主办单位: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承办单位:食安(辽宁)传媒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健康信息云平台 | 辽宁省食品安全培训网 |
(ICP备 辽B2-201500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