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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域常态化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发布时间:  2018/1/25 11:36:07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一、全域创城,高位推动

  一是强化统筹部署。辽宁省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辽宁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省委自2015年起连续3年在省委1号文件中对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进行部署,省政府自2014年起连续4年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列为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持续推动,并于201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16年制发《辽宁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部署全省14个市同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实现全域创城,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系列专项工程、开展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等创建行动,进一步明确创建重点任务和措施。二是强化督导考核。为强化政府层面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督导考核,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从2016年开始,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食品安全综合考核的专项考核内容,特别是2017年创城工作考核结果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权重较以往大幅提升。2017年省政府督查室(绩效办)将省级层面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作为重点考察项目,实行每月调度,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扎实开展。三是强化经验推广。20175月,省政府在大连市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现场推进会,各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通过点位观摩、汇报交流组织各市县学习国家示范城市试点经验,对全省创建工作进一步做出总体部署。8月,省政府再次召集各市政府负责同志,就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有关工作组织专题培训和研讨。

二、精细化管理,常态化推进

  在规范创建工作方面,辽宁省于20175月出台了《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与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将国家创城39项标准细化为151条具体评价内容,同时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编制了《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工作检查要点》,进一步细化了创城工作的评价方法、检查点位、检查要点和评价责任单位,并组织面向市县的创城评价工作专题培训,对创城评价工作进行解读。《细则》和检查要点为创城工作的评估检查提供了操作规范,对各市创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指南。在强化人员力量方面,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一方面从省食药监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抽调4名业务骨干集中力量专职负责全省创城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一方面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省食药监局各有关处室明确具体人员负责本领域在各市创城中的业务指导,确保创城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衔接,推动全省创城工作实现全域化、常态化。在组织调度方面,2017年,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召开创城专题座谈推进会2次,建立QQ、微信创城工作群,开办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专刊21期,发布创城信息87篇,组织全省14个市赴外省集中调研学习创城工作经验2次,赴京参加观摩双安双创成果展。

三、全员参与,督考并重

  一是实施半年督导。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将各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作为重点工作,在半年督导中进行检查推动。二是对沈阳市开展阶段性评估。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成立评估组先后于3月、11月对沈阳市创城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累计60人次参加评估,共检查政府部门、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650余家次,既发现沈阳市创城工作的亮点经验,也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向沈阳市政府反馈评估情况,着力推动国家级试点城市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三是全员参与年终评估。调动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和省食药监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力量,业务对口,分工负责,对14个市创城工作情况进行年终检查评价,增强创建评价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促进各市不断提高创建成效、强化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四是引入第三方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及相关评估工作,积极探索,拓宽渠道,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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