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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咬定目标问实效 统揽全局求提升

发布时间:  2018/1/22 14:36:51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重庆市食品安全办精心组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牢牢抓住机遇,切实以创建统领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各区(县)全面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一、高定位谋篇布局

  一是争取高位推动支持。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按照“党政同责”要求推动创建工作开展,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将创建纳入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写入市政府工作报告,先后6次召开市级创建启动会、推进会、现场会和调研会,为全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二是狠抓区县行动落实。各区县党委政府及时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主要领导积极调研解决创建中的问题。实现了各级党委政府由被动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向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动调研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转变。三是强化经费投入引导。将市财政预算的创建专项经费2000万元中的1540万元拨付到各区县,作为市级创建引导资金。区县党委政府加大投入,确保创建经费保障到位,2017年区县级财政累计拨付创建和食品安全工作经费1.77亿元,增长近200%。

二、高效率保障运行

  一是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为促进创建指标落实和完成,推动市政府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由26个增加至32个,修订完善《重庆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和十项工作制度。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3次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二是建立运行机制促进工作。印发创建日常工作机制和市食品安全办创建工作人员联系区县制度,促进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区县创建工作有人衔接、进度有人跟踪、数据有人统计。建立区县月报告制度,实现市、区县对辖区创建工作底数清、进度明。三是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共性问题。组织召开市级责任部门创建联席会议、单项重难点指标推进会议10余次,有效促进了创建中各区县共性重难点问题在市级层面得到及时统一研究解决,督促市级责任部门在条线上加强了对区县创建业务指导和帮助。

三、求实效对标推进

  一是落实食品安全考核指标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综合目标考核中,食品安全由按照有事法则倒扣分制,实现了首次正向赋分,占比3%。二是食品“三小”管理有法可依。审议通过《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配套出台小作坊登记和食品摊贩管理两个制度,为各区(县)强化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提供了法规和制度依据。三是火锅类餐饮管理得到加强。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打违法犯罪行为。牵头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拟定《重庆火锅检验规范(试行)》和《重庆火锅经营行为规范》,为保持重庆火锅美食名片,确保消费安全、规范产业发展提供了支撑。四是餐厨废弃物处理体系建设有新进展。黔江区建成渝东南首个餐厨垃圾处理中心,确保了渝东南片区各区县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万州、江津、合川3个区域性餐厨垃圾处理中心进入规划实施阶段。五是高标准开展示范创建。将国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细化为7大项、38小项、105条评价标准和细则,各区县121家超市积极踊跃参与创建,同时确定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商圈、示范基地、示范店等各类示范创建点7140个。

四、严要求督查指导

  一是开展暗访督查。组织对区县进行全覆盖暗访2次,纳入专项重点工作督查2次。并将暗访和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各区(县)对标先进,查漏补缺。二是发挥“三报”作用。收集整理区县在创建推进中的做法,汇总明查暗访和日常工作推进情况,编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简报、通报、专报70期,让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掌握创建进展,起到了上通下联、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作用。三是组织开展培训。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中期评估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等培训,覆盖区县分管领导、食品安全办主任和创建具体工作人员,使区县对创建标准更明白、要求更明晰,有力指导了区县创建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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