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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全省统一规范(主标)

发布时间:  2016/6/7 13:14:20

来源:  辽沈晚报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技能,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统一规范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培训考核有了统一规范(小标)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目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的培训过程中,各市县区及社会培训机构没有统一的培训大纲来遵守执行,内容水平参差不齐,难有针对性。

而此次出台该《指导意见》,意味着辽宁省针对这方的培训考核工作有了统一的规范,“在规范的基础上,接下来的执行才有明确标准,才有操作性。”

《指导意见》确定,培训考核对象是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才能对其企业的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这是培训的意义所在”。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须通过培训、 考核取得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后,才能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六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小标)

《指导意见》针对目前培训考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六统一”管理。

一是要统一培训大纲。制定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与餐饮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与管理技能,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和典型案例分析等。

二是统一培训教材。全省选用国家总局编制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及相关案例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是统一考核题库。全省制定统一的考核题库,考核时从考试系统中随机抽取考试题目。

四是统一考核模式。全省采取“考培分离、统一管理、分级分类、各级实施”培训考核模式。

五是统一合格证明。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全省统一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实行全省可流动式管理。

六是统一发布渠道。培训合格信息通过省局网站及辽宁省食品安全网统一发布。

相关链接:

1、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与餐饮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与管理技能,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和典型案例分析,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2、培训形式:培训采取网上培训、面授等形式。

3、培训要求:每年原则上应接受不少于 40 学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餐饮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对其核发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全省有效。

培训合格信息通过省局网站(www.lnfda.gov.cn)及辽宁省食品安全网(www.lnspaqw.com)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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