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家福喜公司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澳籍被告人杨立群等10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驱逐出境。贺业政等9人被判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至3万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产品大量积压,回收“再利用”】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间,两家福喜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大量积压。杨立群等人为挽回经济损失,经商议决定并下达指令,沿用原处理方案,将上述产品重新加工包装后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致使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此后这一违法行为逐渐形成了从上至下的默契。
【福喜阻挠调查,高管销毁证据】
事件首次曝光至今已一年半。其间,福喜存在阻扰调查的行为。案发当晚,执法人员赶赴位于嘉定区马陆镇的上海福喜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指挥该企业保安“不得让任何人员进入公司”,阻挠执法人员进入公司长达2小时。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有计划的批量删除其指挥违法生产加工的电子邮件证据,个别高管甚至把邮件全部清空。本案中,检察机关还作了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所以延续时间较长。(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