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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7/14 13:35:50

来源:  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各食品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611日《全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加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工作的要求,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受省政府食安办的委托于6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等宣传培训工作,引导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实加强“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法人、质量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企业限1-2人。

二、 培训内容及方式

1、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2、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分析与应急处置。

培训将邀请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授课;培训结束后进行现场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辽宁省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该合格证可作为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内容之一,通过辽宁省食品安全网可查询。

三、 培训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与电子邮箱报名相结合的形式。网上报名请登录辽宁省食品安全网http://www.lnspaqw.com进行报名;电子邮箱报名请将报名邮件发送至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工作邮箱lnspaqxh@163.com进行报名。

报名成功后,我们将进行电话核实并通知具体开班时间。

四、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天,每周四或五进行培训,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主;

培训地点:沈阳市东陵区上深沟村863-11号,沈阳国际软件园D11,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培训中心。

五、 培训费用

培训免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六、有关要求

1.为了确保本人参加培训,我们对参会人员实行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登记、现场拍照,请各位参会人员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参加培训

2.培训预计在7月后展开,培训人员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排班,具体开班时间另行电话通知。报名请登录辽宁省食品安全网,或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将培训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1)反馈至协会进行报名,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反馈。

3.如需购买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可通过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报名代为购买,定价48元。

 

附件:培训报名回执

 

联系人:高瑛琦

联系电话: 18624416892

工作邮箱:lnspaqxh@163.com

报名网址:http://www.lnspaqw.com

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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