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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文件辽食安协函﹝2015﹞12号 关于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6/15 15:15:44

来源:  本站

关于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的通知

各食品企业:

根据省政府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了引导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实加强“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食品安全协会受省政府食安办的委托在全省范围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工作。

为了满足因名额满员而未能参加上首次培训的食品企业,对参加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的强烈愿望,协会决定于618日(周四)再次召开新《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对考试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或质量负责人,每企业限1-2人。

二、  培训内容

1、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

2、    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典型案例分析;

3、    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天,618日(周四)上午10:00开始;

培训地点:沈阳市东陵区上深沟村863-11号,沈阳国际软件园D11,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培训中心(详见附件2);

四、培训程序

1、报到: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培训现场报到,并完成个人照片采集工作。

2、培训:邀请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讲解。

3、考试:培训结束后现场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可通过辽宁省食品安全培训网(http://www.lnspaqw.com)查询。

4、发证:对考试合格者发放《辽宁省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五、培训费用

培训免费,午餐免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1.参训人员要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培训效果。

2.请参训人员于618日(周四)早9:30之前报到。

3.请各食品企业于616日(周二)下午5点前将培训报名回执表反馈至协会。

联系人:王乐、高瑛琦

联系电话:024-2390608918624416892

传真:024-86723300

邮箱:lnspaqxh@163.com

附件:1、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培训地点路线图

3、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日程安排

                                                                     

附件1

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接站地点:沈阳地铁2号线,白塔河路站D口;接站时间:618日(周四)上午830930注:本回执表请反馈至协会邮箱lnspaqxh@163.com,或者传真回至协会024-86723300



附件2

培训地点路线图



接站点——地铁2号线,白塔河路站D口(巴士接站免费)

沈阳站:乘地铁1号线(黎明广场方向),至青年大街站换乘地铁2号线(全运路方向),至白塔河路D口下车。

沈阳北站:乘地铁2号线(全运路方向),至白塔河路D口下车。

(注:白塔河路站D口,也可自行换乘轻轨12号线,至金道城站下车,步行至沈阳国际软件园D11栋培训地点。)

附件3

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日程安排

830930:培训人员由培训会免费接站点(白塔河路D口)送至培训地点;

950前:登记个人信息并采集照片;

10001230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解读;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典型案例分析等;

12301330:午休;

13301430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4401520:考试;

15501620:公布考试结果,颁发《辽宁省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1630:准时发车至白塔河路D口。

提示:由于正值下班交通晚高峰,从培训地点免费巴士送达地铁,再换乘地铁至沈阳站或沈阳北站,途中时间一般在一个小时以上,请培训人员妥善计算时间购买返程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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