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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文件关于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的通知(辽食安协函﹝2015﹞11号)

发布时间:  2015/6/2 9:45:12

来源:  本站


各食品企业:

根据省政府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为了引导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切实加强“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食品安全协会受省政府食安办的委托在全省范围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工作。

为了提升省食品安全协会对会员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协会决定于201569日首先开展对会员企业和准会员企业的培训,考试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或质量负责人,每个企业限1-2人。

二、  培训内容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典型案例分析、新《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  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天,69日上午10:00开始;

培训地点:沈阳市东陵区上深沟村863-11号,沈阳国际软件园D11,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培训中心(详见附件2)。

四、  培训程序

(一)  报到

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培训现场报到,并完成个人照片采集工作。

(二)  培训

邀请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现场讲解。

(三)  考试

培训结束后现场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可通过辽宁省食品安全培训网(http://www.lnspaqw.com)查询。

(四)  发证

对考试合格的会员企业人员,发放《辽宁省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

五、  培训费用

培训免费,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  有关要求

(一)参训人员要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培训效果。

(二)请参训人员于69日早9:30之前报到。

(三)请各食品企业于63日下午5点前将培训报名回执表(详见附件1)反馈至协会。

联系人:王乐、高瑛琦、陈阳

联系电话:024-239060891355582962413842044208

传真:024-86723300

邮箱:lnspaqxh@163.com

 

附件:1.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2.培训地点路线图

 

                  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2015年5月30

附件1

新《食品安全法》等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姓名

性别

职务

单位座机

个人手机

是否需要接站

 

 

 

 

 

 

 

 

 

 

 

 

接站地点:21世纪广场,即地铁2号线世纪大厦站B口;接站时间:69日上午8:30950注:本回执表请反馈至协会邮箱lnspaqxh@163.com,或者传真回至协会024-86723300

 


附件2:

沈阳国际软件园地理位置

 

公交线路:

接站:地铁2号线,到世纪大厦站下车,B口出。

轻轨:1号、2号线到沈阳国际软件园

地铁2号线:到21世纪大厦下转乘摆渡车或到白塔河下转乘轻轨1号、2号线到沈阳国际软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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