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地方法规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甘食药监发〔2015〕84号)

发布时间:  2015/4/24 11:14:19

来源:  甘肃省食药监局

 2015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继续推进生产过程追溯,大力加强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着力构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共治共管工作格局。

    一、突出监管重点,守住安全底线

    (一)突出重点产品监管

    1.突出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

    2.各地结合实际,根据区域食品特色和安全风险,确定重点食品,作为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对象;同时,巩固以往专项治理的成果,对尚未解决的问题和消除的隐患,要拿出治本的措施。

    (二)突出重点区域监管

    3.加大食品问题多发区、食品生产集聚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示范区的监管力度,制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4.扎实做好聚集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引导企业(除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外)联合建立实验室,加强风险信息交流,有效防范安全风险。

    (三)强化重点问题治理

    5. 突出抓好白酒中塑化剂、含油脂类食品中塑化剂、植物油中苯并芘、乳制品中三聚氰胺、蜜饯中二氧化硫等问题的治理,深入开展食品标签标识、“两超一非”等整治工作。

    6.以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作为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对象,着力提升食品生产监管的靶向性。

    (四)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7. 充分发挥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引入风险管理措施,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8.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提升改造,培育一批优秀的食品企业,扶植一批落实主体责任的典型,树立一批优良的食品品牌,提振消费信心。

    (五)加强清真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9.与民委联合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督导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杜绝清真食品“清而不清”的问题发生。

    二、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一)创新监管方式

    10. 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示力度,重点公示积分监管、飞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增强监管工作透明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倒逼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11.全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具体措施,推动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12.开展食品安全“审计”,对问题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逐项审核检查,形成审计报告,计入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3.以饮料生产企业监管为突破口,摸索一条逐行业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破解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以及降低安全风险的难题之道。

    14.指导各地打造食品产业集聚区、安全示范区、示范生产基地,督促地方政府将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列入民生实事。

    15.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新标准的宣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新标准。

    (二)提升信息化监管成效

    16.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许可工作原则,逐步实施网上受理、许可,完成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加强许可证前抽查、证后监管力度,抓好审查员队伍的教育管理。

    17. 继续抓好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应用,在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生产企业推广透明车间试点工作,从生产设备到生产环境,从选料、生产到包装、检验等全过程实行可视化实时监控,公布于网络,让消费者监督,让食品生产更加透明化、公开化。

    三、坚持依法行政,实施严格监管

    (一)严格执法监管

    18.加大执法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滥用标签标识、违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提高执法权威,震慑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严格产品抽检

    19.建立监督抽检工作机制。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买检验服务,与具备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建立密切协作工作机制,确保抽检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20.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专项抽检监测工作,以发现问题、整治问题、提升水平为目标,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儿童食品、白酒、饮料、植物油、肉制品等食品组织开展专项抽检监测工作。

    21.加大监督检验后处理力度,切实做到专项抽检有方向、监督检查有目标、问题处置有成效;对抽检确认不合格食品及时公告,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严格风险管理

    2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研判能力,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提高风险预警的主动性与前瞻性,对高风险食品要实施重点监测、跟踪监测、持续监测,对监测到的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风险情况,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

    四、夯实基础,推动社会共治

    23.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食品企业加强质量诚信教育,培育企业质量安全文化,树立质量意识、诚信意识、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4.围绕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加强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建设,通过以会代训、岗位实训、专业专训等形式,不断提升一线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25. 明确各个层级食品生产监管事权清单,厘清监管边界,细化监管责任,实现基层监管触角的有效延伸和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体系。

    26.加强宣传,主动回应媒体和公众,增强监管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增进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支持,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管的意识,形成全民共治,齐抓共管的局面。

 

上一页: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38号)
下一页: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摸底 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辽宁省食品安全协会       承办单位:食安(辽宁)传媒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健康信息云平台 | 辽宁省食品安全培训网 |
(ICP备 辽B2-201500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