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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摸底 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4/23 14:31:37

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网

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工作要点》,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排查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治,进一步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全省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健全完善餐饮服务单位数据库,全面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现状,排查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险点问题,持续提高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突出重点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摸清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底数基础上,同时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排查与整治力度。

(一)重点区域。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点、车站码头、高速路服务区等。

(二)重点单位。以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户和学校、工地食堂以及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为重点摸底排查对象。

(三)重点环节。从业人员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原料储存、餐饮具洗消保洁、冷菜加工制作等为重点环节。

三、调查方式

(一)许可与监管相结合。结合餐饮服务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摸底调查。

(二)开展入户调查。深入辖区内餐饮实体店开展入户摸底调查。

(三)认真填报基础数据。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福建省餐饮服务单位大摸底汇总表》等基础数据,并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

四、时间安排与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从2015年4月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动员培训(2015年4月份)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明确要求,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全面性。

(二)开展“大摸底”(2015年5月1日-6月2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大摸底”工作,汇总并上报调查结果(附件1,2。),要求附件1全部数据汇入EXCEL表格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局网站可下载)。省局对“大摸底”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跟踪督导。

(三)开展“大排查”(2015年6月20日-6月30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大摸底”情况,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分析形势,研判风险因素,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针对性强的整治计划和监管措施。

(四)开展“大整治”(2015年5月1日-12月31日)

针对“大摸底、大排查”行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大整治”要贯穿于行动的全过程,对于“大摸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督促监管对象落实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大排查”梳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应深入分析研判,制定有效改进措施,实行销账整治。对摸底排查发现的有代表性的问题食品要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问题食品要依法依规实施后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要主动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协管(信息)员的作用,共同参与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省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按照“四不两直”原则,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着眼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风险点,采取网格化监管的方式,逐个乡镇(街道)和村(居),扎实开展“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全面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积极引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和“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餐饮经营者主动申办许可,逐步将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纳入依法监管的范畴;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和消费者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餐饮单位经营者、厨师等从业人员以及食品安全协管(信息)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加工技能和食品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联动,用好媒体手段,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沟通,按时报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州、厦门、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管局要确定“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联系人,并于4月24日前报送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同时,要及时汇总“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三个阶段工作情况,分别于6月20日、6月30日、12月15日前报送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在“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各地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摸底排查和整治工作情况,就如何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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