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提醒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5/4/17
来源:黑山市场监管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纵深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切实维护全县食品安全秩序,现就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下列食品: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的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二、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畜禽肉类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口食品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需查验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完整留存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经营过程重点规范
(一)散装食品须在容器显著位置或外包装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按照温度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及时下架过期食品。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加工制售食品。
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位群众都是守护“舌尖安全”的重要力量。若发现食品过期、变质、掺假、虚假标签、非法添加等问题,请尽量保留证据并立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第一时间受理,立即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