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员未进行培训考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享
银川通联职业高级中学涉嫌未按规定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2024年3月,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执法人员对银川通联职业高级中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执法人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执法人员对该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学校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本案提醒学校食堂要强化自身主体责任意识,严守食品安全各环节规定,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络。
东莞某幼儿园食堂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校园食品安全日常巡查中发现,东莞某幼儿园食堂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已离职,目前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且一名食堂厨工的健康证已过期。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教育部门。经市市场监管局复查,该幼儿园食堂已重新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已补办健康证。
典型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当事人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已离职,厨工的健康证已过期,这些都可能导致食堂在日常运作中出现错漏,引发不必要的风险。本案提醒学校食堂要强化自身主体责任意识,严守食品安全各环节规定,强化食堂从业人员管理,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