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集中用餐单位为什么要有食品安全员任命书或者相关证书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条款释义中指出: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应当包括: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等,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等内容。
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名称虽然不同,如:质量负责人、质量授权人、质量副总、质量经理、食品安全小组组长、首席质量官等,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只要企业以书面形式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并履行法定职责即可。根据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因素和实际需要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人数,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
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职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依法履职。
除此之外在一些政府采购、机构评定、校园食堂、养老院、幼儿园等集中用餐单位采购招标中,有些单位会有对投标人需配备持证上岗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有的招标项目在评标加分项中会加入食品安全总监证、食品安全员证的项目。
部分省份的《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省市级食品安全示范食堂评价细则》的评估要素中,有关于证书的说明以及对应的得分规定。
同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 版)中的4.3.2.2规定了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对应得分,以及查看证照的核验方式。
无论是食品安全员还是总监,其角色愈发重要,而获取权威证书更是职业生涯中的关键一步。因此,我们平台精心打造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员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