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肉制品生产 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从2025年4月开始全面启动专项行动,聚焦制售假劣肉制品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维护公众饮食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现就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发挥“三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作用,管好“三件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健全“三本账”(《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二、严格生产经营全程管控,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肉制品生产环节管控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详细记录。采购畜禽肉类应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生猪产品还应索取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超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感官异常的畜禽肉类。不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要确保生产加工过程合法合规,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正确标注生产日期,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相符,不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按照《肉制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逐项做好提升改造,以符合“肉制品小作坊五严禁”以及“明示公示、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场所管理、生产设备设施、落实主体责任、产品检验、标签标识管理、档案管理”八个方面要求。
(二)加强肉制品经营环节管控
城乡接合部、景区周边、政府划定区域早夜市、大集和庙会等地域以及烧烤店、火锅店、驴(牛、羊)肉馆、肉铺等经营主体是重点排查整治区域,严禁以低价肉及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及肉制品,严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三)规范肉制品线上销售
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肉制品时,销售页面刊载的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严禁虚假宣传、宣称功能疗效、销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行为。
三、恪守食品安全法律红线,守护舌尖安全的生命线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实行生产经营贯通检查,依法严惩重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依法依规依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携手政企同心筑防线,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