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
发布时间:2025/6/11
来源:食品伙伴网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02—2015)的部分内容如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干海参。
2. 术语和定义 - **干海参**:以刺参等海参为原料,经去内脏、煮制、盐渍(或不盐渍)、脱盐(或不脱盐)、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或以盐渍海参为原料,经脱盐(或不脱盐)、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 **感官要求**:黑褐色、黑灰色、灰色或黄褐色等自然色泽,表面或有白霜,色泽较均匀;具海参特有的鲜腥气味,无异味;呈海参自然外观,允许有少量石灰质露出,刺参棘挺直、基本完整。
**理化指标**:蛋白质含量有相应要求,需取根据本标准规定处理后的样品,按GB 5009.5的规定检验;水分、盐分等指标也有明确规定,分别按GB 5009.3、GB 5009.44等规定的方法检验。 -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棘皮类的规定。 -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 标签、检验方法等其他要求 - **标签**:标签中应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 **污染物的检验**:取规定复水后试样进行污染物的检测,检测方法按GB 2762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以复水后样品质量计。 - **兽药残留的检验**:取规定复水后试样进行兽药残留的检测,检测方法采用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海参中兽药残留检测的相关方法标准,检验结果以复水后样品质量计。